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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豆小说 > 野狗和大美人的故事 > 分卷阅读1

分卷阅读1

地方了,袁灼第一次去那,是因为手底两个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,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找厕所,丢人丢到姥姥家。

――这么漂亮的人,一定是个甜甜的Omega。

直到很多年后,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温瑾到底有多少看。

汪!

几乎没有减震功能的破摩托车颠得他三荤七素,他一气开到海边废弃的港里,叼上了袋里的最后一烟。

苟延残的废们因此来了神,他们渐渐聚拢起来,吆五喝六,着亘古不变的,扯着破锣嗓回忆起年轻时的峥嵘岁月。

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。

但温瑾很平静的眨了眨,不光眨了眨,还伸手捂住了鼻

第二十五天的时候,温瑾终于历经磨砺,炸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,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,猛地推开盘,将漂亮白净的大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,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。

了这票大的,后跟着一屁烂事,二世祖背后的不算浅,他怎么着都得去躲两天。

袁灼心萌动的小鹿非常不屑的撂了蹄,对着袁灼清纯懵懂的少男心狠狠踢了一脚。

小鹿说:惊不惊喜,意不意外?你看上的是个不甜不的Beta。

袁灼说:……他娘的。

这是上老渣滓们的聚集地,也是外乡人城的第一站,它埋藏着黑暗之绝望和压抑,每个人都没有闲心去顾忌别人的死活。

――才怪。

那是纯粹的血腥味,凶狠、疯狂、烈、肆意、摧枯拉朽、征服一切。

于是,为了守护仔的胃健康,决打击不法奸商的事原则,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。

A城人中的峥嵘岁月,是绝对离不开徐家的。

半生不熟的、炸糊的、把盐放成糖的、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,花一样的钱,吃不一样的味,每天一遍,绝无重复。

酒比吃的惯用,它能让人继续活在虚幻里醉生梦死。

――温瑾坐在吧台边的脚凳上,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,细半长的低尾垂在背上,着纤细苍白的脚踝,赤脚踩着一双褪的帆布鞋。

混账二世祖的舅舅姓关,是徐家麾的当家,狗仗人势环环相扣,这才能让烂

02

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看向门外,那一瞬间,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里,晃得袁灼不过气。

脸红到脖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。

昔日当家的徐老爷,今日当家的徐三爷,是真正的不天凉不凉,都能让人家破人亡的狠角

他杵在厕所门大骂这俩人明知吃坏肚还去吃,是不是脑有病,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,不能不去,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。

袁灼不是空手来的,他茬架的时候顺了两瓶好酒夹在腋,放在车后座多来的塑料筐里带了过来,那是他帮温瑾去市场上买菜用的菜筐,里还带着一撮蔫蔫脑的香菜

袁灼不能去温瑾店里。

――连蚊虫都会抛弃这块地方,因为这里的人大多枯槁消瘦,血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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